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政策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2-09-23 420 人看过

财税〔2008〕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节能减排,进一步完善消费税税制,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乘用车消费税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二、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

三、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

调整后的乘用车消费税税率见附件。

本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生产企业在2008年9月1日前销出的乘用车发生退货的,按政策调整前的原税率退税。出口企业在2008年9月1日前收购的出口应税乘用车,并取得消费税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专用)的,在2008年9月1日以后出口的,按原税率退税。

附件:乘用车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八年八月一日

附件:乘用车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2022-07-12307 人看过

    国务院令5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对消费税暂行条例,下面华审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2023-01-20471 人看过

    国税发〔1994〕1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注释:条款失效。第二条(一)、(三)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

    暂无

湖南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时间

冯路路会计师 13小时前回复:

建议直接咨询他们事务所。

您好方便电话联系吗?

冯路路会计师 昨天回复:

您好,可以联系我们主页电话。

给工人发工资不交社保可以吗?

冯路路会计师 10天前回复:

依照法律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社保。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