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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4-14 187 人看过
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对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作有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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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4天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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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5天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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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5天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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