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会计考试 > 注册会计师 > 虚假陈诉中,保荐机构、承销机构等机构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

虚假陈诉中,保荐机构、承销机构等机构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4-09 181 人看过
虚假陈诉中,保荐机构、承销机构等机构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保荐机构、承销机构等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提交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尽职调查报告、内部审核意见等证据能够征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

(一)已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行业执业规范的要求,对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

(二)对信息披露文件中没有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支持的重要内容,经过审慎尽职调査和独立判断,有合理理由相信该部分内容与真实情况相符;

(三)对信息披肅文件中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重要内容,经过审慎核查和必要的调查、复核,有合理理由排除了职业怀疑并形成合理信赖。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证券交易活动中,操纵市场行为的概念是什么?
经济法中,合同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是什么?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你们地址在南昌哪里??

冯路路会计师 4天前回复:

我们不是南昌的。

了解工商税务资质银行变更收费

冯路路会计师 5天前回复:

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

209206.03元分15人x3个月

冯路路会计师 5天前回复:

您好,什么问题?

尤尼泰振青亊务所常州的

冯路路会计师 5天前回复:

您好。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