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輩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是董事的产生机构,有权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公司法》不要求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除芾事职务时须提供法定理由。根据《公司法解释五》的规定,董事任期届满前被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以有效决议解除职务的,该董事如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解除不发生法律效力,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不过,董事职务被解除后,因补偿与公司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综合考虑解除的原因、剩余任期、董事薪酬等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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