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为20%。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税务局或者省级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2、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2%。
3、土地增值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