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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风险承担的具体规则是怎么样的?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3-04 218 人看过
买卖合同中,风险承担的具体规则是怎么样的?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弛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6)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7)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鯉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8)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巾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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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4天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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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5天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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