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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2-27 397 人看过

一、公告下发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须提交销售不动产发票,否则税务机关不予受理。上述规定在执行中遇到一些契税纳税人确实无法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情形,对于这些情形下,税务机关应否以及如何受理契税纳税人申报等问题有待明确。

二、公告主要内容

公告明确了不再要求契税纳税人在申报时必须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的两类情形,并就不同情形下纳税人申报时应提供的材料及税务机关的受理条件提出了要求。

具体如下:

第一类情形是,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契税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情形,比如原产权人已失踪、死亡或者拒不执行等。对此类情形,公告规定,纳税人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

第二类情形是,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在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由于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致使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情形。对此类情形,公告规定,税务机关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应予受理。

三、公告执行

公告规定,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的原则,对于符合本公告规定情形、公告公布之日前曾来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未被受理的纳税人,在本公告发布后,也可以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契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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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审核未通过,说申报的免税收入存在待核实项目,且未按照有关规定补正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而我又不知道哪些项目待核实,也不知需要补正什么材料,该怎么办啊

李琼会计师 5月前回复:

您好,税务局推送消息后,请您在推送消息当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点击右上角的“消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点击右上角的“小铃铛”),打开税务局推送的提供证明资料的消息,然后点击“+”上传资料就可以了。温馨提示:税务退税审核时点击了【联系纳税人】,才会推送提供证明资料的消息到纳税人。

申请退税提示预缴预扣怎么办

李琼会计师 6月前回复: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第三条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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