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务处理:
⑴企业应设置"库存股"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该公司股份金额。
⑵库存股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该公司股份的,
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②企业为奖励该公司职工而收购该公司股份的
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做备查登记。
③企业将收购的股份奖励给该公司职工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如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按根据职工获取奖励股份的实际情况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按奖励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而要求企业收购该公司股份的,
企业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⑤转让库存股
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转让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⑥注销库存股
应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
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按其差额,同⑤转让库存股。
⑶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尚未转让或注销的该公司股份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