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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已经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吗?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2-27 287 人看过
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已经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天使投资个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下同),且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

2、投资后2年内,本人及其亲属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二、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要求详见财税〔2019〕13号。)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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