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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考试中,抵押权人的利息收取权是什么?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2-22 200 人看过
经济法考试中,抵押权人的利息收取权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利息或者法定利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利息的义务人的除外。抵押权人所收取的利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利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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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4天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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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5天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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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5天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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