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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考试中,抵押权人的利息收取权是什么?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2-22 219 人看过
经济法考试中,抵押权人的利息收取权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利息或者法定利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利息的义务人的除外。抵押权人所收取的利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利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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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企业中的办税人员都是同一个有什么风险么?

冯路路会计师 昨天回复:

税务风险:如果公司出现税务风险,在经营当中出现财税方面的问题,税局首先是联系法人和股东,如果联系不上这些人的话,就会联系财务人员214。 发票风险:如果公司开票不是财务负责人,那还会因为不规范开票引致的发票风险。从2016年上线金税三期之后,这个大数据识别系统可以监控企业发票,进而监控公司运营情况。如果出现发票异常,财务负责人会被第一时间锁定214。 其他风险:金三系统可以共享信息,如果你的一家企业被认定为非正常,税局就会限制你对其他公司的实名注册,影响了之后的再创业或再就业。一家公司成为非正常户之后,绑定你为财务负责人的其他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也会降为D级

我想问一下实习一般做些什么

冯路路会计师 昨天回复:

您要看您具体实习岗位呢

你好,请问你们这边做资产报废的可行性经济鉴定吗

冯路路会计师 8天前回复:

您好,可以联系我们主页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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