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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措施,具体规定是什么?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2-06 497 人看过
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措施,具体规定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自2022年6月21日起:

1.对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方可办理的首次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以及变更退(免)税办法后首次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经审核未发现涉嫌骗税等疑点或者已排除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应按照“容缺办理”的原则办理退(免)税:在该纳税人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未超过限额前,可先行按规定审核办理退(免)税再进行实地核查;在该纳税人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超过限额后,超过限额的部分需待实地核查通过后再行办理退(免)税。 上述需经实地核查通过方可审核办理的首次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包括:外贸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税(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首次申报自营出口业务退税),生产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含生产企业首次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代办退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首次申报代办退税。 上述按照“容缺办理”的原则办理退(免)税,包括纳税人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发生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涉及的出口退(免)税。 上述累计申报应退(免)税额的限额标准为:外贸企业(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自营出口业务)100万元;生产企业(含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业务)200万元;代办退税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100万元。

2.税务机关经实地核查发现纳税人已办理退(免)税的业务属于按规定不予办理退(免)税情形的,应追回已退(免)税款。因纳税人拒不配合而无法开展实地核查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实地核查不通过处理相关业务,并追回已退(免)税款,对于该纳税人申报的退(免)税业务,不适用“容缺办理”原则。

3.纳税人申请变更退(免)税方法、变更出口退(免)税主管税务机关、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存在已“容缺办理”但尚未实地核查的退(免)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应当先行开展实地核查。经实地核查通过的,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撤回事项;经实地核查发现属于按规定不予办理退(免)税情形的,应追回已退(免)税款后,再行办理相关变更、撤回事项。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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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小规模纳税人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一样吗?

冯路路会计师 昨天回复:

不一样的,小规模纳税人说的是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对应的是企业所得税。

请问公司法人是残疾人,有什么税收优惠

冯路路会计师 15天前回复:

公司法人是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345。 企业所得税优惠: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345。 个人所得税优惠: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345。 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345。 社会保险补贴: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34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可能会有部分优惠政策345。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首笔首单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冯路路会计师 16天前回复:

您好,一半首次申请退税科会上门实地核查。账务上需要将出口业务耽误核算,比如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要下设二级科目出口。 对应出口部分的国内采购合同以及出口合同要齐全,资金流要明确。相关业务的往来邮件要保存好以备检查。

本月专项扣除和本月累计专项扣除有什么区别

冯路路会计师 17天前回复:

本月专项扣除就是一个月的,本月累计就是1月到这个月的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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