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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措施,具体规定是什么?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2-06 549 人看过
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措施,具体规定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自2022年6月21日起:

1.对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方可办理的首次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以及变更退(免)税办法后首次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经审核未发现涉嫌骗税等疑点或者已排除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应按照“容缺办理”的原则办理退(免)税:在该纳税人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未超过限额前,可先行按规定审核办理退(免)税再进行实地核查;在该纳税人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超过限额后,超过限额的部分需待实地核查通过后再行办理退(免)税。 上述需经实地核查通过方可审核办理的首次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包括:外贸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税(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首次申报自营出口业务退税),生产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含生产企业首次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代办退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首次申报代办退税。 上述按照“容缺办理”的原则办理退(免)税,包括纳税人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发生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涉及的出口退(免)税。 上述累计申报应退(免)税额的限额标准为:外贸企业(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自营出口业务)100万元;生产企业(含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业务)200万元;代办退税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100万元。

2.税务机关经实地核查发现纳税人已办理退(免)税的业务属于按规定不予办理退(免)税情形的,应追回已退(免)税款。因纳税人拒不配合而无法开展实地核查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实地核查不通过处理相关业务,并追回已退(免)税款,对于该纳税人申报的退(免)税业务,不适用“容缺办理”原则。

3.纳税人申请变更退(免)税方法、变更出口退(免)税主管税务机关、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存在已“容缺办理”但尚未实地核查的退(免)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应当先行开展实地核查。经实地核查通过的,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撤回事项;经实地核查发现属于按规定不予办理退(免)税情形的,应追回已退(免)税款后,再行办理相关变更、撤回事项。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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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工商减资,我单位股东需要减资,在填减资公告时有几个选项,我应该怎么选择,选哪一项!

冯路路会计师 15天前回复:

工商减资是一个涉及法律和财务的复杂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作出股东会决议或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内容包括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修改章程的事项、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办理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减资生效。公司减资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涉及实收资本变更或变动的,还应当同时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或申报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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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20天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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