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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改为承诺制,不实承诺有处罚吗?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2-06 211 人看过
对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改为承诺制,不实承诺有处罚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对于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税务机关应当积极采取风险管理、大数据管理、信用管理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事后核查可采取抽查、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检测等方式,不得将税务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纳税人。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制,强化对行政相对人承诺事项的事后审查,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依据: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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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首次发生《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例如事项: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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