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涉税鉴证 > 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吗?

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吗?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1-29 236 人看过
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企业应就其按照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确定的中国境外所得(境外税前所得),按以下规定计算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五)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二、本项基于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的原则及其要求,对在不同国家的分支机构发生的亏损不得相互弥补做出了规定,以避免出现同一笔亏损重复弥补或须进行繁复的还原弥补、还原抵免的现象。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企业所得税年报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过了征期,数据错误怎么更正?
从事代理服务的营业成本按什么规定税前列支?
集成电路线宽不到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两免三减半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退税审核未通过,说申报的免税收入存在待核实项目,且未按照有关规定补正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而我又不知道哪些项目待核实,也不知需要补正什么材料,该怎么办啊

李琼会计师 7月前回复:

您好,税务局推送消息后,请您在推送消息当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点击右上角的“消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点击右上角的“小铃铛”),打开税务局推送的提供证明资料的消息,然后点击“+”上传资料就可以了。温馨提示:税务退税审核时点击了【联系纳税人】,才会推送提供证明资料的消息到纳税人。

申请退税提示预缴预扣怎么办

李琼会计师 8月前回复: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第三条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