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二、“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汇总纳税企业;
(三)上市公司;
(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三、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做了损失的,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有相关规定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组织员工旅游发生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上应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员工在报销时取得金额较小的收据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老旧设备正常报废的损失是否能税前扣除,要备案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缴纳经营所得企业进行资产的税务处理时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上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或一次性扣除?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处置固定资产的需要缴纳哪些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对处理固定资产应交税种做总结分享。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上一年不属于小微企业,本年估计可以达到小微企业条件,能享受企业所得税(所得税)减半政策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合伙人分自然人合伙人和企业合伙人,合伙企业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