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2〕166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请示》(甬国税发〔2001〕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的有关规定,对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销售的价格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而应当以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对外的销售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请遵照执行。
白酒在计算消费税销售额时候包括优质费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甲醇汽油需要缴纳消费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生产应税消费品在什么环节缴纳消费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基础油调配加工的润滑油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国务院令5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9 〕7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锻压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