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税务咨询 > 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境外分支机构怎么界定?

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境外分支机构怎么界定?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1-08 195 人看过
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境外分支机构怎么界定?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是指根据企业设立地法律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或者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认定为对方国家(地区)的税收居民。

企业居民身份的判定,一般以国内法为准。如果一个企业同时被中国和其他国家认定为居民(即双重居民),应按中国与该国之间税收协定(或安排)的规定执行。

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境外分支机构特别包括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分公司、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以及在境外提供劳务、被劳务发生地国家(地区)认定为负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营业机构和场所等。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小规模纳税人对原3%税率的发票冲红重开,税率可以选择1%吗?
一般纳税人既有一般计税又有简易计税项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是怎样?
印花税申报表中没有相关税目,怎么处理?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小规模开28万专票需要上多少税?

冯路路会计师 2天前回复: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税点是3%,所以小规模开28万专票需要上8400元的税。

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为啥不算增值税

冯路路会计师 5天前回复:

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计算增值税。这通常取决于包装物的定价方式和其与所销售商品的关系。根据搜索结果中的信息: 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如果包装物的价格是包含在商品总价格中,而不单独计价,那么它的收入会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产品销售收入,不再单独计算增值税。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包装物被视为商品的一部分。 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如果包装物是单独计价的,那么它的收入需要单独计算增值税。这种情况下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就需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 押金性质的包装物:对于一些包装物,企业可能会收取押金,目的是为了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这种情况下,押金在收取时不征税,但如果超过一定期限(如一年)仍未退回,则押金会被视为收入,并需缴纳增值税。 因此,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是否计算增值税,主要取决于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押金的处理方式。如果不单独计价或者押金在规定时间内退回,则不需要计算增值税。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