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税务咨询 > 4月1号之后收到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4月1号之后收到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3-01-01 239 人看过
4月1号之后收到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取得农产品专用发票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可转债转换为股权投资后,购买方税务如何处理?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怎么处理?
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需要填什么表格?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