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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一外籍个人,在境内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吗?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2-12-07 345 人看过
公司有一外籍个人,在境内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需要判断外籍个人属于居民个人还是居民个人。

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三、居民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四、居民个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五、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依据: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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