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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个人,有境外所得办理汇算清缴,应当在哪里办理?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2-12-07 193 人看过
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个人,有境外所得办理汇算清缴,应当在哪里办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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