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税法 > 我们的合同执行在2020年,合同交付在2020年12月,按照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收入是应该确认在2020年吗?

我们的合同执行在2020年,合同交付在2020年12月,按照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收入是应该确认在2020年吗?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4-10-10 38 人看过
我们的合同执行在2020年,合同交付在2020年12月,按照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收入是应该确认在2020年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申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哪些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性搬迁与非政策性搬迁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有何区别?
境外企业持有境内企业的股票,取得股息,境内企业如何为其完成源泉扣缴?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