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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死亡了,借款无法收回,企业如何处理?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4-09-29 48 人看过
借款人死亡了,借款无法收回,企业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债权投资损失应依据投资的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会计核算资料等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下列情况债权投资损失的,还应出具相关证据材料:

(一)债务人或担保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关闭、被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失踪或者死亡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

无法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且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的,或债权投资(包括信用卡透支和助学贷款)余额在三百万元以下的,应出具对应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以及追索记录等(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

(二)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企业对其资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应出具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资产清偿证明等;

(三)债务人因承担法律责任,其资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的,应出具法院裁定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

(四)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或仲裁的,经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债务人和担保人均无资产可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的,应出具人民法院裁定文书;

(五)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后被驳回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的,或经仲裁机构裁决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经追偿后无法收回的债权,应提交法院驳回起诉的证明,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证明,或仲裁机构裁决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文书;

(六)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应提供国务院批准文件或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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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金缴纳标准是什么

冯路路会计师 6天前回复:

残保金缴纳标准因地区而异,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来说,残保金的缴纳标准是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和所在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来确定的。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法和缴纳标准: 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差额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缴纳标准 按比例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具体比例:例如,北京地区的征收标准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注意事项 人员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包括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残疾人计算: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综上所述,在计算和缴纳残保金时,用人单位需要根据所在地的具体规定和自身情况来进行。如果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残疾人联合会或税务机关。

500万的贸易量,贸易品类木材,千分之二的利润,包含印花税、所得税、增值税在内的综合税负是多少

冯路路会计师 7天前回复:

应交印花税=合同购销金额×0.03% 所得税=利润*25% 增值税=不含税销售价格*13%

去年公司名字法人银行信息都变更过,今天打征信为啥还是之前公司名字

冯路路会计师 17天前回复:

公司名称变更,但查征信显示的还是老公司是由于网上信息还没有变过来。更新的两个渠道一是工商注册信息,要到银行变更基本账户信息和机构信用代码信息,需要到人民银行办理,人民银行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可以实现与征信系统联网,实现信息自动更新。

我们有个标是投的异地的,销售类项目,这个项目怎么缴税在异地缴纳呢?不是工程类的

冯路路会计师 29天前回复:

1.先填写预缴情况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填写《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需要将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已预缴的税款分别填写在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5行"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中; 2.在异地预缴税款属于"本期已缴税额",申报时可以抵应纳税额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上述已预缴税款体现在第28行"分次预缴税款"中,根据报表逻辑关系计算,不会形成重复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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