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APP端)是个人所得税网上办税平台(简称:个人所得税APP)。
该平台包含了注册、登录和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等功能,纳税人注册成功登录后可以自行完善、修改自然人信息,然后可直接通过该平台进行相关涉税业务操作,让纳税人无需再往返税务机关办理,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节约了纳税人的办税时间,更加方便、快捷地完成相关涉税业务操作。
您可以先在安卓手机系统打开"应用市场"搜索“个人所得税”进行下载(苹果系统,通过App Store搜索)下载个税APP,进入后就可以进行相关操作了,您点击“个人中心”→→“帮助”,选择对应模块和项目进行查看就可以了。
发现信息被冒用,怎么在个税APP上申诉?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我2019年6月初买入某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当月底收到该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2019年8月我卖出该股票。个人所得税按照什么缴纳?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如何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为什么新扣缴端里导入原扣缴端数据,但累计减除费用不能累计计算,怎么回事?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注释:条款失效(国税发〔2006〕62号文件公布)。第二条失效,政策执行期限已过。
怎么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为什么在个税APP里对财务人员集中申报个税进行授权时没有“企业办税权限”选项?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申报个税发现上月未申报,那么该如何补报上月个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新增员工信息,其身份状态一直显示验证中是什么情况?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7月补扣补缴1-6月份社保,个税申报表如何填写?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职工取得单位发放的义务献血补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