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怎么核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做了损失的,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有相关规定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境外公司按收入总额核定所得额,计算公式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企业使用存货,存货成本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处置固定资产的需要缴纳哪些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对处理固定资产应交税种做总结分享。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上一年不属于小微企业,本年估计可以达到小微企业条件,能享受企业所得税(所得税)减半政策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合伙人分自然人合伙人和企业合伙人,合伙企业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