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继续按照现行缴费基数计算方式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缴费工资申报业务,缴费基数仍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和我省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自行申报缴费基数,确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有哪些?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判断标准包括不征税收入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进项税额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领取全电发票后,试点纳税人还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发票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困难行业企业缓缴条件?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小规模纳税人开百分之五税率的发票是指哪些业务?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税APP中,提示专项附加扣除重复采集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纸质普通发票重复开具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2024年度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多少?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申请调整开票限额的办结时限是多久?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电子发票的票面上展示发票专用章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电子税务局上实名认证不成功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