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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二级分支机关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审查其取得小型微利企业认定证明材料,但总机构税务机关无法出具小型微利企业认定表等证明资料,应如何处理?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4-09-20 113 人看过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二级分支机关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审查其取得小型微利企业认定证明材料,但总机构税务机关无法出具小型微利企业认定表等证明资料,应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是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的,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不必审查其认定证明材料。

但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需出具说明,表明该企业上年度为小型微利企业,其二级分支机构今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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