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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从什么时候起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4-09-18 56 人看过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从什么时候起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应自收到居民身份认定书之日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的,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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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为啥不算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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