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
2022年1月1日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
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报送途径: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页面上方【生产经营】模块后,通过页面左侧【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报送信息。
若以上途径无法办理,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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