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涉税鉴证 > 转让旧房,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的金额怎么确认?

转让旧房,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的金额怎么确认?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2-12-01 290 人看过
转让旧房,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的金额怎么确认?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关于转让旧房如何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的问题

一、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关于评估费用可否在计算增值额时扣除的问题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的需要而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增值额时予以扣除。对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纳税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等情形而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所发生的评估费用,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关于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问题,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机关具体规定。

三、关于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计算问题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四、关于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加计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21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 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前取得的营业税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不扣减营业税)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二)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三)提供的购房发票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不含增值税金额加上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五、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六、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八、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依据: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转让收入和扣除项目金额确认什么时候截止?
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借款利息费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吗?
房地产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已缴纳的契税吗?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刚应聘一家建设公司,主营:电力行业,做通信电伏的,有那些税税收优惠”

冯路路会计师 7天前回复:

以下是电力行业的一些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如电力项目,可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即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 其他税种优惠: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规划布点的秸秆电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核电站应税土地在基建期内,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核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麻烦问下个税偶然所得汇总申报怎么申报

冯路路会计师 7天前回复:

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的汇总申报可以通过电子申报系统进行,以下是详细的步骤: 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电子申报系统,进入电子申报系统。 点击左上方的“申报与支付”进入申报界面。 在申报界面右侧找到“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点击“申报”进入个人所得税申报。 添加细节。有两种方法可以添加细节。一种是直接导入表格数据,人数多的话可以用。另一种是逐个添加,在人数少、变化大的情况下可以使用。 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检查计税”按钮,检查金额是否正确。如果没有问题,点击“申报预览”按钮。 点击“纳税”按钮进行纳税,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

对公账户转款,输成税号,提示成功汇出,怎么办

冯路路会计师 7天前回复:

对公账户转款时,如果输成了税号,并且系统提示款项已成功汇出,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问题: 联系银行:首先,您应该立即联系您的开户银行,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银行工作人员会帮助您核实交易细节,并指导您接下来的步骤。 检查账户状态:在等待银行回复的同时,您可以定期检查您的对公账户状态,查看是否有任何关于这笔转账的更新信息。 收集证据: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据,包括转账凭证、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交给银行或相关部门。 法律途径:如果银行无法帮助您解决问题,或者收款方拒绝返还误转账款,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途径。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您的权利和可能的法律行动。

已出租的房产可以从价缴纳房产税吗

冯路路会计师 7天前回复:

已出租的房产可以从价缴纳房产税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