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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伪造发票,举报有奖励吗?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4-08-10 68 人看过
对方伪造发票,举报有奖励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根据检举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所需资金列入税务部门年度预算,单项核定。奖励资金具体使用办法以及奖励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定。”

三、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检举事项经查证属实,为国家挽回或者减少损失的,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对实名检举人给予相应奖励。”

四、根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三条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根据其贡献大小依照本办法给予奖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匿名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或者检举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

(二)检举人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或者采取盗窃、欺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税收违法行为证据的;

(三)检举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根据的;

(四)检举人提供的线索与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无关的;

(五)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

(六)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被检举前已经向税务机关报告其税收违法行为的;

(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获取信息用以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

(八)检举人从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税收违法行为信息检举的;

(九)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依据: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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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减资的流程有哪些?需要报备吗?准备哪些资料吗?

冯路路会计师 7天前回复:

公司减资是一个涉及法律规定的正式程序,以下是公司减资的主要流程和所需材料2: 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减资的决议。 制定公司减资方案:包括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具体承担的减少注册资本数额等等。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通知债权人:自股东会决定减资之日起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天内内在报纸上公告(注意如果不进行通知和公告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减资后对公司资产重新进行验资。 修改公司章程:如果公司减资涉及到要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要修改公司章程。 办理变更登记:在公告的45日后,公司提出申请变更登记。 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全体股东足额缴纳出资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包括6: 公告45天以后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前期验资报告。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新章程、新股东会决议、旧章程。 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法人股,需要法人股营业执照复印件。 报纸原件以及复印件。 减资前银行对账单。 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以上信息总结了公司减资的基本流程和所需材料,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和公司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您正在进行公司减资的相关操作,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老师,外加工收到的加工费发票是不是也要交增值税

冯路路会计师 8天前回复:

收到的加工费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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