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缴纳经营所得企业进行资产的税务处理时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上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或一次性扣除?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境外公司按收入总额核定所得额,计算公式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已经注销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年报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员工在报销时取得金额较小的收据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处置固定资产的需要缴纳哪些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对处理固定资产应交税种做总结分享。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合伙人分自然人合伙人和企业合伙人,合伙企业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上一年不属于小微企业,本年估计可以达到小微企业条件,能享受企业所得税(所得税)减半政策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