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的,填写本栏。
无此情形的,无须填写。
如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
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
如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
注释:条款失效(国税发〔2006〕62号文件公布)。第二条失效,政策执行期限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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