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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和关联企业发生的往来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应报送哪些证明材料?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4-07-09 91 人看过
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和关联企业发生的往来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应报送哪些证明材料?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规定:

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如下:

”2.中介机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证明用途: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时,需留存备查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不再留存。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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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麻烦问下,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需要汇算清缴吗,法人有两家企业,有一家没有做税务登记什么业务也没有。

冯路路会计师 8天前回复:

核定征收的企业分为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

老师你好!请问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要达到注册资本的50% 怎样理解。请老师举列说明。 谢谢

冯路路会计师 2月前回复: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这个就是规定,记住这50%的比例就是了 企业用利润弥补亏损不需要做分录,因为实现利润的分录是,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这样就自然弥补了之前亏损,就不需要再另外做什么分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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