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税务咨询 > 新办企业无法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中添加社保人员信息,如何处理?

新办企业无法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中添加社保人员信息,如何处理?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4-07-01 98 人看过
新办企业无法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中添加社保人员信息,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添加社保参保人员需要向当地的人社部门办理,无法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添加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的办理时间及地点?
增值税优惠政策哪些需要备案?哪些不需要备案?
房屋继承过户涉及哪些税费?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老师,麻烦问下,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需要汇算清缴吗,法人有两家企业,有一家没有做税务登记什么业务也没有。

冯路路会计师 8天前回复:

核定征收的企业分为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

老师你好!请问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要达到注册资本的50% 怎样理解。请老师举列说明。 谢谢

冯路路会计师 2月前回复: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这个就是规定,记住这50%的比例就是了 企业用利润弥补亏损不需要做分录,因为实现利润的分录是,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这样就自然弥补了之前亏损,就不需要再另外做什么分录的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