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涉税鉴证 >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中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和法人合伙人怎么定义?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中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和法人合伙人怎么定义?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2-11-27 308 人看过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中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和法人合伙人怎么定义?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要满足的条件 

(一)经营范围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二)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2007年底前按原有规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且在2008年继续符合新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向其投资满24个月的计算,可自创业投资企业实际向其投资的时间起计算。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要满足的条件 

(一)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3.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二)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的投资,仅限于通过向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受让其他股东的存量股权。 

依据: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当期抵免境外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哪些需要清单申报,哪些需要专项申报?
公司制创投企业和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具体如何操作?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请问小规模纳税人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一样吗?

冯路路会计师 昨天回复:

不一样的,小规模纳税人说的是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对应的是企业所得税。

请问公司法人是残疾人,有什么税收优惠

冯路路会计师 15天前回复:

公司法人是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345。 企业所得税优惠: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345。 个人所得税优惠: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345。 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345。 社会保险补贴: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34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可能会有部分优惠政策345。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首笔首单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冯路路会计师 16天前回复:

您好,一半首次申请退税科会上门实地核查。账务上需要将出口业务耽误核算,比如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要下设二级科目出口。 对应出口部分的国内采购合同以及出口合同要齐全,资金流要明确。相关业务的往来邮件要保存好以备检查。

本月专项扣除和本月累计专项扣除有什么区别

冯路路会计师 17天前回复:

本月专项扣除就是一个月的,本月累计就是1月到这个月的合计数。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