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https://etax.chinatax.gov.cn/)按照下面步骤可以办理集中申报:
1、使用法人、财务负责人、有办税权限的人员(如办税员)的个税APP扫码或输入账号密码登录;
2、点击单位办税菜单,选择单位后进入集中申报;
3、报表填写报送:可直接添加或用模板导入,核对数据无误后点击报送(注:名单模板导入后,可使用自动计算功能自动填写报表);
4、退税申请:退税状态为待退税的可以提交退税申请;
5、税款缴纳: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对于不符合免于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条件且需要补税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款缴纳】模块集中代为办理税款缴纳。
更正2019年个税申报时,提示扣缴业务端不可删除更正和新增申报,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电子税务局中,税收完税证明在哪里查看?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时,按哪个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什么情况下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为什么新扣缴端里导入原扣缴端数据,但累计减除费用不能累计计算,怎么回事?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为什么在个税APP里对财务人员集中申报个税进行授权时没有“企业办税权限”选项?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新增员工信息,其身份状态一直显示验证中是什么情况?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申报个税发现上月未申报,那么该如何补报上月个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职工取得单位发放的义务献血补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怎么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已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申报个税,但为什么无法查询当月纳税明细数据?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