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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的境外单位增值税税款取得的凭证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凭证吗?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4-06-11 175 人看过
代扣的境外单位增值税税款取得的凭证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凭证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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