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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账户备案和签订三方协议可以一起做吗?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4-06-11 228 人看过
存款账户备案和签订三方协议可以一起做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上门办理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提交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办结,携带资料不齐全的进行补正。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原因。

二、网上办理

(一)纳税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最多跑一次”模块—“税务局”—点击相应事项“在线办理”进行办理。

(二)纳税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

1.单位纳税人: 电子税务局签订三方协议首先需要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操作路径为: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选择类型为“新增”、“变更”或“删除”,根据纳税人银行开户情况填写相关信息,选择联系人信息后点击“提交”。

网签三方协议的操作路径为: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网签三方协议,点击增加,选择纳税人已有的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确认选择,获取三方协议号后提交,选择对应账户信息进行验证。

若您单位是个体户,通过法人异名账户签订三方协议,通过“网签三方协议”办理验证前,需下载打印协议书至开户银行办理,再进行验证。

2.自然人: 可通过我要办税-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提交账户信息后,进入我要办税-三方协议,按提示操作,选择对应记录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即可。

三、移动终端办理

(一)纳税人登录浙江税务APP—“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选择“网签三方协议”进行办理。

(二)纳税人登录浙里办APP—“办事”—“法人办事”,根据所在位置,按部门搜索,选择“省、市、县(区)税务局”,或按主题搜索,选择“财政税务”,选择“信息报告”模块,选“授权(委托)划缴协议”进行办理。

四、办税指南 网页端请点击这里查看办税指南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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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金缴纳标准是什么

冯路路会计师 15天前回复:

残保金缴纳标准因地区而异,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来说,残保金的缴纳标准是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和所在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来确定的。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法和缴纳标准: 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差额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缴纳标准 按比例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具体比例:例如,北京地区的征收标准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注意事项 人员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包括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残疾人计算: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综上所述,在计算和缴纳残保金时,用人单位需要根据所在地的具体规定和自身情况来进行。如果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残疾人联合会或税务机关。

500万的贸易量,贸易品类木材,千分之二的利润,包含印花税、所得税、增值税在内的综合税负是多少

冯路路会计师 16天前回复:

应交印花税=合同购销金额×0.03% 所得税=利润*25% 增值税=不含税销售价格*13%

去年公司名字法人银行信息都变更过,今天打征信为啥还是之前公司名字

冯路路会计师 26天前回复:

公司名称变更,但查征信显示的还是老公司是由于网上信息还没有变过来。更新的两个渠道一是工商注册信息,要到银行变更基本账户信息和机构信用代码信息,需要到人民银行办理,人民银行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可以实现与征信系统联网,实现信息自动更新。

我们有个标是投的异地的,销售类项目,这个项目怎么缴税在异地缴纳呢?不是工程类的

冯路路会计师 1月前回复:

1.先填写预缴情况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填写《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需要将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已预缴的税款分别填写在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5行"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中; 2.在异地预缴税款属于"本期已缴税额",申报时可以抵应纳税额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上述已预缴税款体现在第28行"分次预缴税款"中,根据报表逻辑关系计算,不会形成重复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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