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扣除单位时,新单位不显示,一般是新单位未按照“雇员”正确报送人员信息导致,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新入职员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采集,若之前原单位任职时已经采集过,不需要重新采集,新单位采集人员信息“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雇员”,且正确填写入职日期,然后报送人员信息后,手机APP即可看到单位名称,然后点击“我要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进入对应的扣除项目→“修改”→“修改申报方式”,选择新的单位重新提交。
通过什么路径找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人员信息采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什么情况下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以现金和礼品方式支付劳务报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能在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抵扣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未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怎么办?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怎么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为什么在个税APP里对财务人员集中申报个税进行授权时没有“企业办税权限”选项?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申报个税发现上月未申报,那么该如何补报上月个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新增员工信息,其身份状态一直显示验证中是什么情况?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7月补扣补缴1-6月份社保,个税申报表如何填写?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职工取得单位发放的义务献血补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