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信息变更后数据未累计您可以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1、姓名变更后,若税局系统的档案号没有变更,是可以获取到上月的累计数据的。
若确实获取不到,可以去主管税局并档后再返回软件点击更多操作→→特殊情形处理→→信息更新成功后即可获取到累计了;
2、若是居民身份证号码有字母,最后一位字母由小写变成大写的,是可以累计到的;
若是证件号码完全不一样的,先到主管税局做人员并档,然后回到软件里的“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特殊情形处理”→→“信息更新”操作一下,就可以累计到之前的数据啦。
新办企业,次月要申报个税,是不是直接在那个网上下载那个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进行申报?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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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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