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的任职受雇单位不正确,您参考以下情形判断:
1、不显示现任职单位:您打开个税申报软件,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模块检查员工信息,需确认“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雇员”,人员状态为“正常”,“任职受雇从业日期”正确,“离职日期”为空;若信息正确,可修改非关键信息(如工号)后保存报送;
若信息不正确,修改正确后重新保存报送,再返回个税APP中操作就可以了;
2、还显示原单位:原单位需要在个税软件,查询该员工信息(若原单位软件里没有此员工,可重新添加),确保人员状态为“非正常”,如实填写“离职日期”,然后将人员信息报送后就不再显示了。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上添加了新员工,但个税申报时为为什么没有该人员信息?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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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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