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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扣除标准的“工资薪金总额”具体是指?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4-05-16 168 人看过
作为扣除标准的“工资薪金总额”具体是指?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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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了一家公司,是退役军人,税收有没有优惠政策?

冯路路会计师 9天前回复:

有的,前三年免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开个餐饮住宿公司 主要面对的是医院 有什么免政策吗

冯路路会计师 14天前回复:

对面是医院与你们没有关系的,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公司(非小微)能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冯路路会计师 18天前回复:

您具体想享受哪方面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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