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是累计算税的,“收入、社保公积金、免税收入或其他扣除数据”的累计数,是根据上期累计数加本期数自动计算的,可参考以下步骤检查一下:
1、点击“查询统计”→→“个人扣缴明细查询”查询下对应员工的上期数据,若不正确,可以考虑更正。
2、若上期数据正确,可点击“系统设置”→→“申报管理”→→“综合所得算税”,切换为离线算税保存,再切换回在线算税,更新后返回“税款计算”,点击“重新计算”后再查看。
小提醒:
1、累计数是不包含离职和非雇员的数据的;
2、当月新入职员工或已离职后未申报又补发工资的,因上期在本单位没有申报,所以是累计不到历史数据的,可考虑汇算清缴时再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或合伙吸储放贷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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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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