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是累计算税的,“收入、社保公积金、免税收入或其他扣除数据”的累计数,是根据上期累计数加本期数自动计算的,可参考以下步骤检查一下:
1、点击“查询统计”→→“个人扣缴明细查询”查询下对应员工的上期数据,若不正确,可以考虑更正。
2、若上期数据正确,可点击“系统设置”→→“申报管理”→→“综合所得算税”,切换为离线算税保存,再切换回在线算税,更新后返回“税款计算”,点击“重新计算”后再查看。
小提醒:
1、累计数是不包含离职和非雇员的数据的;
2、当月新入职员工或已离职后未申报又补发工资的,因上期在本单位没有申报,所以是累计不到历史数据的,可考虑汇算清缴时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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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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