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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领用方签订了销售合同,但由于某些原因,领用方并未全部领用,请问领用方为此支付的违约金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吗?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4-04-24 125 人看过
我公司与领用方签订了销售合同,但由于某些原因,领用方并未全部领用,请问领用方为此支付的违约金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如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可以并入销售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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