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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农产品数据怎么采集?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4-04-16 504 人看过
电子税务局农产品数据怎么采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非特定业务类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收到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开票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直接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6栏填写抵扣;

开票日期在2023年5月1日(含)后的,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进行确认,完成后数据转入【抵扣勾选】模块,若之后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需先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归类,再通过【抵扣类勾选】-【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可在当期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

特定业务类型(含成品油生产、成品油经销、因业务需要不使用网络开具发票以及使用第三方接口用票的企业)的纳税人仍需通过”通用数据采集系统”采集发票信息、生成文件。

具体步骤如下:

1.打开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新增企业”(录入公司的税号和全称)

2.鼠标左键点击左边”目录”-”农产品发票抵扣清单”,选中后,右键选择”新增报表”或点击上方的新增报表按钮,所属区间选择您需要抵扣的月份,点击确定。

3.点击”纵向编辑”,弹出”记录编辑”窗口,同一条记录要录入两次发票信息,第一次录入发票信息,全部填好后,点”保存并新增”,弹出”数据项目确认”的窗口中,第二次录入发票信息。

:发票信息需要单张录入,只需录入收到的发票,内容包括发票种类、开票日期、开票金额与允许计算抵扣的金额,第二次发票录入信息把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可抵扣税额再录入一遍,录入的内容必须跟第一次录的一致。

录入完成,点击确定,回到”记录编辑”窗口,如果有需要继续录入的发票,重复上述操作;不需要继续录入的,点击”取消”。

4.点击”数据申报”选指定路径(路径可自行更改)点击”开始导出”,会导出两个文件(CRC文件和JK文件),采集结束。

通用数据采集系统可联系4008012366获取安装包及技术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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