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涉税鉴证 > 职工取得单位低价出售的公有住房是否缴纳个税?

职工取得单位低价出售的公有住房是否缴纳个税?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4-04-14 178 人看过
职工取得单位低价出售的公有住房是否缴纳个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除第一条规定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外籍个人在境内居住没有超过90天要交个税吗?
个人所得税APP中,税款怎么缴纳?
支付给境外公司的服务费且服务发生在境内,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