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第12号公告应减征的税款,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发布前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12号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社保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税扣缴客户端中,劳务报酬人员信息采集怎么操作?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现在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需要申报哪些报表?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取得的境内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服务电话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税年度汇算申报错误,已办理退税,更正申报后需要补缴税款,滞纳金怎么计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财务负责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企业办税权限看不到企业信息是什么原因?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年中已经还清,个人所得税怎么抵扣?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的时间到了,怎么操作删除?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能扣除6万的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被注册怎么办?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