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中...
网站导航
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财税常识 > 税务 > 涉税鉴证 > 我进行了公益性捐赠,但尚未取得票据,怎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我进行了公益性捐赠,但尚未取得票据,怎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4-03-09 395 人看过
我进行了公益性捐赠,但尚未取得票据,怎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如果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捐赠票据的,扣缴义务人应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依据:

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个体户的经营所得税,没有自动扣除,是怎么回事?
个人开的劳务发票到对方公司说要扣个人所得税?
个税WEB端中,怎么修改密码?
特邀会计师:

手机:17506670013(同微信号,欢迎添加关注)  会计师简介:财务详细>>

在线咨询
    暂无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