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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免税资格的申请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4-02-19 322 人看过
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免税资格的申请程序的规定有哪些?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新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免税资格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1次。

新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应按照下年1月1日执行有效的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于当年8月1日至8月31日提交《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

其中,地方企业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请报告;中央企业集团下属企业、核电项目业主通过中央企业集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请报告。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收到申请报告后,应对照附件1有关要求,审核申请报告是否规范、完整,材料是否有效。

其中,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省级财政厅(局)、省级税务机关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

申请报告不符合规定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应当一次性告知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需要补正的材料,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

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未按照规定报送申请报告或补正材料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不予受理。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将审核后的申请报告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申请报告后,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照本细则第三条的规定,通过书面审核和答辩等形式,对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的免税资格进行认定,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共同研究确定下年度新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名单及其享受政策时间、免税资格复核时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于每年11月30日前函告海关总署,抄送税务总局、能源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

名单中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自下年度1月1日起享受政策。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应将新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名单等信息分别告知相关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

特殊情况下,新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名单未能在下年度1月1日前印发,新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可凭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具的《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通知书》,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有关零部件及原材料凭税款担保先予放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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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6天前回复: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备查资料主要包括: 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请注意,这些资料需要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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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第1-13行参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写。本部分未设”研发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对于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纳税人,在《利润表》中归集的”研发费用”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19行”十九、研究费用”的管理费用相应列次填报;在《利润表》中归集的”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则无需填报,同时第10行”二、营业利润”不执行”第10行=第1-2-3-4-5-6-7+8+9行”的表内关系,按照《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直接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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