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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了缓缴社保,缓缴期限内单位有人要办退休,是不是需要补缴?其他需要补缴的还有哪几种情况?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4-02-16 294 人看过
单位办了缓缴社保,缓缴期限内单位有人要办退休,是不是需要补缴?其他需要补缴的还有哪几种情况?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缓缴期满后,单位应办理补缴申报和缴费。单位可以2023年6月底前任意时间申报补缴任意1个月份或者多个月份缓缴费款,补缴分不分期、如何分期由单位自行决定,无需另行申请。要注意是,单位最迟在2023年6月底前申报和补缴,逾期未申报或已申报未补缴的,在追缴缓缴费款的基础上,加收滞纳金。 根据最新规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请关注最新政策变化。

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浙江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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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为啥不算增值税

冯路路会计师 昨天回复:

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计算增值税。这通常取决于包装物的定价方式和其与所销售商品的关系。根据搜索结果中的信息: 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如果包装物的价格是包含在商品总价格中,而不单独计价,那么它的收入会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产品销售收入,不再单独计算增值税。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包装物被视为商品的一部分。 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如果包装物是单独计价的,那么它的收入需要单独计算增值税。这种情况下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就需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 押金性质的包装物:对于一些包装物,企业可能会收取押金,目的是为了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这种情况下,押金在收取时不征税,但如果超过一定期限(如一年)仍未退回,则押金会被视为收入,并需缴纳增值税。 因此,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是否计算增值税,主要取决于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押金的处理方式。如果不单独计价或者押金在规定时间内退回,则不需要计算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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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昨天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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