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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来源:华审网整理 2024-02-13 244 人看过
如何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您好,您可以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填写完成税务机关受理办结之后,纳税人无需再前往注册地缴销该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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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麻烦问下,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需要汇算清缴吗,法人有两家企业,有一家没有做税务登记什么业务也没有。

冯路路会计师 8天前回复:

核定征收的企业分为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

老师你好!请问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要达到注册资本的50% 怎样理解。请老师举列说明。 谢谢

冯路路会计师 2月前回复: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这个就是规定,记住这50%的比例就是了 企业用利润弥补亏损不需要做分录,因为实现利润的分录是,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这样就自然弥补了之前亏损,就不需要再另外做什么分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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